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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门县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上传时间:2008-04-29  浏览量:4368

    温家宝总理说:“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保护文化遗产的精、气、神,延续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只有保护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一、三门文化遗产的现状
    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是浙江省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县份之一。出土文物证明,新石器时代三门先人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许多文化遗产体现了三门先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三门先人创造历史的结晶。
    ㈠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全县物质文化遗产馆藏藏品2300件,已列入省级保护单位亭旁起义纪念馆1处,县级保护单位健跳古城、千佛楼、龚家宅院等共29处,文保点23处。除亭旁起义纪念馆外,以上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由于无保护资金,仅仅发文立碑而已,部分文保单位已经毁坏和面临濒危。我县古民居较有品位,其建筑形式是四合院。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是中国古代建筑精神的最高境界。三门古民居有“海游上堂,邵家串堂,小坑上旺”之说法,历史上还有许多豪宅大院,象典型的“三台九明堂”的四合院式全(台)大屋,无不印证着历史的荣耀与辉煌,是三门湾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证和当地民风民俗的再现。大文豪郭沫若称台州式四合院古民居是“中国古建筑的杰出代表”。我县半数以上的古民居、祠堂、书院、牌坊已毁,但保存下来的四合院古民居则体现了明清村落的根本面貌和特征。青石铺地,木结构、砖墙保护,木雕、石雕、砖雕丰富多彩,巷道、溪流、建筑布局相宜。村落空间变化韵味有致,建筑色调朴实淡雅,体现了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岁月在这些老建筑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它们有的已经千疮百孔,有的只剩下残垣断壁,有的早以灰飞烟灭,正在被现代文明所湮灭。      
    ㈡、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早在80年代末,在文化部实施的中国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的搜集编纂工作中,我县民歌收集国家卷9首,收集省卷80多首,民间故事9篇,民间舞蹈《缠足苦》被省卷集成。2004年在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中,我县共挖掘整理了62个项目,其中民间表演艺术41个,民间造型艺术21个。2007年4月“三门石窗技艺”、“杨家板龙”、“高枧古亭抬阁”、“花桥龙灯”和“海游六兽”被命名为浙江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石马采茶”、“沿赤木雕”等40个项目列入市、县保护名录。2007年我县再次被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县,全县共普查出线索5万余条,项目涉及18大门类中150余种种类,汇集调查表有5000余项,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在省文化厅的大力扶持下,省名录和少数市县名录得到较好地保护。但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无传承人,由于没有专门保护机构和保护经费,已经失传或面临濒危。如民间手工技艺门类中的我县木匠技艺、竹匠技艺,由于从业者大多年事已高,就三门木匠而言就有大作匠、细木匠、细作匠之分,其传统制作的花眠床、圈椅享有盛名,三门圈椅号称“天下第一椅”,可惜民间留存极少。又如三门竹篾匠工艺制作的串篮、香篮、考篮等各种竹器,不仅造型多样独特,还可盛水不漏,可见其工艺制作之精良,现今无人传承。同样,各门类事例不胜枚举。因此,培育三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其代代相传,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二、   如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的文化生态严重威胁着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许多物质文化遗产如农村不少街区、村镇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址,由于岁月流逝及新农村建设遭到拆迁毁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老艺人、匠人、歌手、乐师、舞者、民间传人相继去世,有的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有的无业为继,缺乏传承人,已经失传。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规模的城乡建设中不能回避,相反首当其冲。如何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呢?
    ⑴、   文化遗产保护全社会必须提高认识
全县广大干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生态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是强势外来文化的冲击,对民族文化及其生存环境的严重威胁。二是城乡大规模建设改造、文化遗产容易被忽视、毁坏、盗卖、流失、滥用。三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欣赏进一步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四是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即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考核内容,纳入体制改革),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全社会必须形成共识,合力推进保护工作。
    ⑵、文化遗产保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需要坚持不懈地把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保护规划,出台保护政策,明确保护任务,落实保护措施。领导、协调、督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除县成立领导小组外,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一要做好文化遗产资源成果汇编和数据档案,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二要做好文保单位的维修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三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努力打造文化遗产品牌;四要加强文化遗产执法力量,增大执法力度等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条例,尽快落实“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事业人员编制、保护经费和有关具体事项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⑶、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提供经费保障
    2008年,县政府要制定出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文化遗产资源的发掘、保护、活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民间传承队伍的建立。扶持具有一定市场化、产业化潜质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重点培育,推向市场。对民间传承人实行政府津贴。各个乡镇应根据实际,相应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对列入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的按照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给以补助进行维修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作、传承人各级政府也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⑷、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整合全社会力量
    文化遗产本身是属于全社会的。因此,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我们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力量,整合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建部门规划新农村时要保护好农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四合院)、古遗址。土管部门清理古宅安排空心村土地时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土地使用。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宣传和技术咨询服务,使更多的农民群众有机会接近文化遗产、了解文化遗产,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充分发挥各种民间学术团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骨干作用,为文化遗产保护献计献策。
    ⑸、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落实人才保障机制
    人才是事业的根本,我县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缺乏,文保单位虽有专职文物干部,但没有文物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至今没有专职文保干部,县政府应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培养三门县文化遗产专业文保人才,解决2名以上专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保干部。通过有计划的培训教育,提高文保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在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劳技课,加强对青少年的启迪和培养。同时,根据我县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传承基地,培养一批传承人,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⑹、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培育文化品牌
    文化遗产有其精深的文化内涵,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创新是文化的灵魂。我们既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要重视文化品牌的打造,使文化和经济双轮驱动。利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挖掘、整合各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项目,培育三门文化品牌。如三门石窗艺术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省内外有了广泛影响,成为三门文化靓丽的名片。我们要在保护中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成为推动三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
国家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每年六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为 “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跨度大,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是当前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文化工程。我们要抓住这一良好机遇,认真切实做好三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不可忽视重蹈以往覆辙。为三门子孙后代留下不可再生的,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坚信随着文化立法的不断推进,保护法规的不断加强。科学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三门文化遗产保护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郑有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