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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送摄影作品参加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08-20  浏览量:4700

各县(市、区)文化馆: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的通知》(浙文公共〔2015〕33号)文件精神,我馆将于2015年9月10日前对作品进行集稿,请各县(市、区)文化馆将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于9月10日前提交给台州市文化馆,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一)2013年以来未参加过省级视觉艺术大展评比的摄影作品,鼓励近年来创作的新作。
   (二)作品内容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要求主题突出,题材多样,形式感强,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为确保作品质量,各地作品送件数量不限,由县市负责组织发动,选拔优秀作品,并做好作品选送工作。
   (四)送展作品一律冲洗10寸,并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五)送件要求:彩色、黑白照片均可;组照作品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形式不限;作品需提供数码文件,文件大小应保证放大质量,作品不退件。
    二、各地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作品送件表》并盖章。
    三、送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前。
    四、送件地点:台州市文化馆(台州市广场中路58号)。
    联系人:杨萍
    联系电话:0576-88520917,13515869241。
 
 
                                    

                                    台州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