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送摄影作品参加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08-20 浏览量:4700
各县(市、区)文化馆: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的通知》(浙文公共〔2015〕33号)文件精神,我馆将于2015年9月10日前对作品进行集稿,请各县(市、区)文化馆将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于9月10日前提交给台州市文化馆,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参展作品和送件要求:
(一)2013年以来未参加过省级视觉艺术大展评比的摄影作品,鼓励近年来创作的新作。
(二)作品内容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要求主题突出,题材多样,形式感强,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为确保作品质量,各地作品送件数量不限,由县市负责组织发动,选拔优秀作品,并做好作品选送工作。
(四)送展作品一律冲洗10寸,并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五)送件要求:彩色、黑白照片均可;组照作品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形式不限;作品需提供数码文件,文件大小应保证放大质量,作品不退件。
二、各地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第四届群星视觉艺术大展作品送件表》并盖章。
三、送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前。
四、送件地点:台州市文化馆(台州市广场中路58号)。
联系人:杨萍
联系电话:0576-88520917,13515869241。
台州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