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台州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有关具体部署,全面推进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文化支撑。扎实有效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市委、市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根据省统一部署,台州市自2004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戴康年兼主任,分管局长李玲玲兼任副主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即将挂牌。我市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10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市文广新局在文化事业费中每年安排50万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机制。我市正在研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
2.具有扎实的保护工作基础
台州历史较为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丰富。但因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十分严峻。抓紧和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台州市认真根据省文化厅的部署和要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深入扎实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目前,我市此项普查工作成果正在统计和汇编之中。普查工作,得到了省验收组的充分肯定。2006年,市政府下发了台政发[2006]34号文件,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辖的9个县(市、区)政府都公布了首批代表作名录。并积极做好申报浙江省和国家第二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也为台州市重点抓好具有重要价值的保护项目,有计划地深化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3.强化保护载体
今年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台文广新[2007]16号文件,命名了一批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特色队伍、民间艺术传承基地、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五个一”命名、表彰活动,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积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征集工作,建立了市历史文化博物馆、市民俗博物馆和农民书画艺术馆;各县(市、区)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建设,椒江区建立了台绣艺术馆、仙居县建立了针刺无骨花灯陈列馆、黄岩区建立了翻簧艺术馆、温岭市建立了石雕艺术馆等。台州市还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分别举办了“历史的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金鸡报晓闹元宵”非物质文化遗产踩街游行活动等。相应举措,推进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4. 积累了工作经验
台州市在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抢救保护工作的历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遵循规律,求真务实,初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保护工作思路和途径。临海、仙居、三门等地的工作扎实有效,在全市范围内起到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有关工作也得到了省文化厅的肯定和关注。2005年初,省文化厅在临海召开了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现场讲评会,推广典型经验。近两年多来,台州市力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临海市率先在全省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并率先建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仙居县为省级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业性试点单位(针刺无骨花灯),建立了专门的花灯保护协会,设立了花灯传承基地,加强传承,培育和打造品牌;并逐步拓展保护领域,建立了皤滩乡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白塔镇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等。温岭、路桥等地也积极跟进,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几年来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定的保护工作经验。
5.形成了良好的保护氛围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和联动,分别在台州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文化生活频道,及台州日报、台州文化在线网开设专题或专栏,分期分批向全市人民介绍台州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在全市开展民族民间艺术展览以及有典型性的民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化传承和弘扬。(陈汉明)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